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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居家养老补齐短板
发布时间:2022-07-04 16:54:05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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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授 张琳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人的养老方式,但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支持一批县(市、区、旗)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从实践看,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标准等不健全、不完善。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相关文件多是规范性文件,政策刚性不够,缺乏约束力更强的法律法规,服务内容不够精准,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另外,“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兴的养老模式需要相应的服务标准。
能力评估标准不一也是当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有3类,包括民政部制定的6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指标、民政部制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常用于长期护理领域的巴氏量表,而3种评估标准不互通。
建议: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专业化和规范化
国家应逐步出台相应政策和法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制定规范的准入门槛,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本、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其经营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政府资金应该转变为补需方,刺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议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沟通,确保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结果互通互认。
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由于政策限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不足,缺少可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和多样化,服务范围狭窄使其盈利能力不足,绝大多数中心无力为老人提供助浴、助医、康复、助行、紧急救助、精神关怀等服务。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向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活困难人群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重度失能人群,部分社区按照民政部门下发的名单提供上门服务。如果社区宣传不到位,不在名单内又有实际需求的老年人,就可能无法知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得不到服务。
另外,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多个板块,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能力有限,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内相应的资源,难以探索出可持续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建议:丰富服务主体,吸引更多力量进入服务市场
建议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组织,鼓励有意愿、业务类型具有社区黏性的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政府加强支持力度,协助社区及企业自主开展服务。
同时,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建议各地利用新媒体,在政府、社区的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文章或通知,在社区街道公告栏张贴公告,开展上门宣传讲解,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和所在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其潜在需求。
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但有的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为购买而购买”,是为了应付考核或完成指派的任务,而非将保证老人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当作目标。有的地方政府在相关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定偏差,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视程度不够。
建议: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建议从省级层面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建立分档分担的支出责任,构建中央、省、市、县4级财政分担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政府应重点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日常监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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